领养孩子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1、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福利院领养的就到天河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领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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